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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 认证管理和数字证书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更新日期:2019/3/4 打印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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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对网络安全认证的需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电子认证管理及应用工作,加快推进全市网络信任体系建设,促进全市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以建设全市网络信任体系为引领,以建设智慧城市为载体,加强全市电子认证管理和数字证书应用,充分利用全省统一建立的数字认证基础设施,为用户使用网络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子认证服务,提高政府网上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避免多头发证、用户多证在手和重复交费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我市投资环境。

(二)发展目标。健全管理机制,统一技术标准,促进技术研发,提升应用支撑能力,建成安全、可靠、权威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实现“统一发证、一证多用”,为全市信息化工作的快速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协调有序地推进;坚持突出应用、保障安全,扎实有效地普及;坚持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关系;坚持技术保障与协调管理相结合。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管理,推进应用。

1. 全市统一的电子认证服务由省、市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承担。全市原则上不再自建面向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确有特殊需要的,在能够提供我省统一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不能满足其业务需求的相关证明,经省、市密码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建立或选择国家批准建立的其他数字证书认证服务设施。

2. 在非涉密电子政务领域和电子商务活动中,凡具有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要求的,应使用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应当向大连市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电子政务活动中要率先推广使用数字证书,以电子政务的应用带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切实推进全市数字证书应用水平的提高。

(二) 统一规范,统一认证。以目前已有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使用的网上数字证书为基础,经过整合,规范数字证书登记信息和证书维护信息,为政府及其部门业务系统提供统一的认证服务。依托本地已发放的电子政务数字证书,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认证服务体系,避免重复建设,促进有序应用,统一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数字证书服务。

(三) 统一发证,一证多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对外提供政府服务时,应当使用统一规范的数字证书。各企业或法人单位原则上只申领一张数字证书(主证),作为接受电子政务服务的唯一主体标识。企业如需要申领多张证书,则按照副证的方式申领,主证和副证为同一法人主体,具有同等效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据 “统一发证、一证多用” 的要求开发网上认证接口,作为证书应用的一部分,保证一证多用。

三、任务分解

(一) 市经信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电子认证应用系统使用的网上数字证书,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制定我市数字证书应用推广方案,以已取得电子认证服务资质和已履行相关手续的电子认证服务设施为基础,形成统一的电子认证数字证书服务体系。

(二) 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协调本地区电子政务数字证书的应用推广工作。

(三) 市密码管理局负责对本地服务的电子认证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进行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

(四)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电子认证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服务收费的监管,规范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五)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整的保密制度,制定公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按照规则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要在主管部门领导下,完善发证点和服务点建设,开展证书的发放工作,根据“统一发证、一证多用”的原则做好证书基础资料的保管和统计工作,做好社会公众数字证书使用的服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连市电子认证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经信委、市密码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为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在加强全市电子认证管理和数字证书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市电子认证管理和数字证书应用工作。

(二) 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将电子认证应用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加快推进数字证书应用工作,确保使用效果。

(三) 规范收费行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 强化培训宣传。电子认证是进行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活动、确认网络身份主体和建立网络信任交互的基础,是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对各应用单位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各新闻媒体要积级配合开展舆论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